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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彩禮錢的返還,法律依據,具體條款 問題補充:

彩禮錢的返還 復員戰士如何維權?

老師們;您們好!我是一名復員戰士,現有法律問題急需向你求教。今年一月份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女方,二月份舉辦了婚禮。期間女方共索要彩禮錢四萬余元,其它物品價值一萬余元。在彩禮錢的使用上,女方父母承諾:“彩禮錢在婚后如數返還,我們不要一分。現在要錢的目的是為了面子,走個過場,請放心”。然而婚后至今一分錢也沒有拿回來。只要提到錢的事,女方立即就回娘家住。期間經人勸解,女方回我家一般住上一到兩天或兩到三天,然后在沒有任何爭吵的情況下,繼續回到娘家居住。后經多人勸解無效。現在女方既不回我家居住,又不愿返還彩禮錢,我懷疑她是借婚姻騙錢。4月份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,我以同居的名義起訴至法院,定于六月五日開庭審理。想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已的權益,要回彩禮錢。請問在法庭上如何據理力爭,有兩具體問題:
一是婚姻是否有效。辦理結婚登記時,雙方當事人均未到現場,委托朋友在民政部門辦理的登記,領取的證件。起訴后,民政同志怕違規辦證牽連自已,主動收回了結婚證件,承認證件無效。現在雙方均無結婚證件,但民政處登記處的檔案還未消除。
二是在彩禮錢的返還上如何據理力爭,如何運用法律條文?這件事,給父母帶來了嚴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。錢大部分是借來的,如果要不回來,將無力償還。
懇請各位老師給予幫助和指導,我該在庭上如何維權?要運用哪些法律法規的條款,能具體些更好。永遠感激!


医师解答: 你放心吧!沒有結婚證了,對你是非常有利。沒結婚證屬于婚姻法最新解釋可以要回彩禮的三大條件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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